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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0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作者:扬州人才网yz.jsrc.com 时间:2020/11/9 阅读:130次

根据《2020年10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要求:笔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并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现就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1月5日-1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招办报名大厅(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江都区教育局行政楼一楼,从江都区教育局南院门进入、直走左拐)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请考生到对应台位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将下列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应届毕业生先上岗,后考证”的疫情期间阶段性政策人员可以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4.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岗位及身份证号);

5.笔试报名费100元。

2018年及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以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单位证明。

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单位关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三)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截止至2020年11月6日17:30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不得进入笔试。

请考生及时关注 “江都区教育局网”,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江都区教育局联系(0514-86533860),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到达资格复审地点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提供“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如确因有事无法到现场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见附件),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受托人“健康码”绿码并配合体温检测。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

本人因(原因),不能亲自办理2020年10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考资格复审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

2020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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